? 1993年國家土地管理局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頒布了《土地評估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并成立了土地評估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規定土地評估師資格考試每年舉行--次,考試的內容分為五個部分,即: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考試合格者,可以取得土地評估師資格。
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遵紀守法,并提備下列相應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土地評估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
具備下列相應條件者,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
(一)報考土地評估師的條件: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經濟、投資經濟、房地產價格管理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