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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機構如何鑒定查找?
一、土地
土地的價值由土地性質、土地區位、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土地開發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企業主首先應該清楚自身土地的性質,土地性質的不同對應土地價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為:國有出讓商服用地、國有出讓綜合用地、國有出讓住宅用地、國有出讓工業用地、集體所有權土地等。土地使用年限分別為: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和綜合用地50年、商服用地40年、集體土地無最高使用期限。土地區位即土地所處的位置,通常來講,土地位置距離城市中心越近價值越高,距離城市中心越遠價值越低。土地開發程度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為:七通一平(給水、排水、通電、道路、通信、燃氣、供熱、場地平整)、五通一平(給水、排水、通電、道路、通信、場地平整)、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場地平整)。
專業的評估師在了解完上述因素之后,運用恰當的評估方法(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以及基準地價修正法、成本倒逼法等),即可確定最終土地價值,使土地價值最大化。
二、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的價值由面積、結構形式、裝飾裝修、建筑功能、新舊程度、區位等因素綜合確定。面積上,面積越大、價值越高;結構形式上,價值由高到低排序為鋼筋混凝土結構、磚混結構、磚木結構、磚瓦結構;裝飾裝修上、價值由高到低排序為精裝修、簡裝修、毛坯;建筑功能上,建筑應滿足防水、保溫、隔熱、隔聲、通風、采光、日照等要求,建筑功能越齊備價值越高,反之越低;建筑物的新舊程度包括建筑物的年齡、維修狀況、完損狀況、工程質量,建筑物越新價值越高;區位上,房屋、建筑物的價值高低具體為,城市高于農村,市中心高于邊緣地帶,臨街高于不臨街。專業的評估師在了解完上述因素之后,運用恰當的評估方法(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等),即可確定最終房屋、建筑物的價值,使其價值最大化。
三、構筑物、地上附著物
何為構筑物:構筑物是指人們一般不直接在內進行生產、生活的建筑物。企業資產中常見的構筑物有水塔、煙囪、圍墻、道路、化糞池、各種管線溝槽等等。評估實務中,對于這類資產多采用重置成本法,即在評估時點構建全新狀態此類資產所需要花費的成本,并根據該類資產已使用年限進行成新率計算,最終得出現有構筑物價值的方法。
企業家們應多關注隱蔽工程,比如土石方和路基,這兩項在征拆關糾紛中往往被征收方忽略計算,但現實是,這兩項在企業建設時往往花費巨大,征收方應當將其納入補償范圍。
在這里我要糾正一種錯誤觀點,有人說“我只評看得見摸得著的,看不見摸不著的一律不評”,而我想說的是“凡是在企業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支出項目,都應納入評估范圍,都應得到合理的補償。”
四、機器設備
機器設備的補償是征拆關糾紛中爭議較大的一項。征收方往往簡單的給每項設備一個很低的運費,這樣合理嗎?對此,我的回答很明確,不合理!因為,絕大多數征拆關中,企業可選的補償方式只有一種,即純貨幣補償,沒有異地安置。那么在不予異地安置的前提下,企業要將這些機器設備搬到哪里呢?無處可搬的時候,對機器設備的評估應該是機器設備的現有在用價值,而不是簡單計算一個運費。退一步講,如果一定要計算機器設備的搬遷價值,也應該是按照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計算,應包括拆除、包裝、運輸、安裝、調試及運輸過程中的損耗等全部費用。
五、企業經營損失(停產停業損失)
企業家經營企業不是為了轉讓土地、轉讓房產、轉讓機器設備,而是為了通過經營獲取經營收益。所以,在征拆關過程中,關于經營損失的補償至關重要。在多數案例中,企業經營損失(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是按照房屋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或按照前三年企業平均凈利潤、行業平均利潤率補償6到12個月。我認為這種計算方式并不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營損失的計算應考慮兩方面因素。第一方面即企業現有的經營情況,也就是企業現有的每年或者每個月的凈收益應按照企業現有經營狀況、生產設施能力、現有訂單量、財務成本等等因素據實計算。第二方面即經營損失的計算期,應以重新恢復建立現有企業為標準,從土地獲取到廠房建設到達到現有生產能力的期間作為損失期。以上兩方面結合即可得出企業經營損失的最終值(停產停業損失)。
六、評估公司專業度
評估公司的選取規則相關法律都有規定,選定的評估公司專業度并沒有經過企業家的考察與論證,多數只是在看資質夠不夠,現實是,只要能夠入選的評估公司資質都符合要求。但是,我認為參與評估人員的綜合素質才是至關重要的,評估人員不僅僅是測量盤點人員,不是去現場測量盤點后套取所謂的補償標準就完成了評估工作。評估是評估專業人員按照相應的評估辦法、評估準則并結合評估對象的實際情況對其價值發表專業意見的專業行為,不是簡單的加減乘除。舉例來講,在A案例中,所有的混凝土路面都是按照。